世界这么大,奇葩何其多
这人上一百,形形色色
总有一些奇葩会颠覆你的三观
这不,小北就听说这么一件事
这个新闻大概是这样的:
住在昌平区某村的李某在聚餐完毕,回家途中,因酒后驾驶摩托车,不慎撞到村口的垃圾桶,导致胸椎粉碎性骨折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其家属认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摆放不当的过错,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其承担30%的责任,索赔76万余元。
李某撞向的垃圾桶
家属认为:
村里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当,且未作保护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,所以村委会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30%的侵权赔偿责任,并据此索赔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6万余元。
村委会表示:
垃圾桶放置在人行道10年以上,没占用行车道。作为租住在村内的李某,对这条道路和垃圾桶的情况是十分清楚的。垃圾桶位于人行道上,李某发生事故时驾驶的是机动车,所以二者没有因果关系。
同为被告方的镇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则称,案发道路是村级路,属于村委会管理,垃圾桶的所有权人也属于村委会,环卫部门只负责垃圾清运,并不指定垃圾桶应该怎样摆放,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交管部门则认定:
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,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看完这个新闻
小北的表情是这样婶儿的
当然,人死为大,小北不是不敬
只是觉得其家属的作法挺奇葩的
小北表示这周就指着这个笑话活着了
网友们也表示开了眼界
有网友举一反三,表示
嗯,这个问题问得好
小北其实也想问个类似的:
地球高低不平,耽误咱们人类走路
咱是不是把地球也告了?
呐!地球心里肯定在想:
“我现在心里慌的一批,好担心被告呀!”
当然了,网友们的想象力当然不止于此
除了这些举一反三的网友们
还有很多网友替垃圾桶鸣冤呢
类似这种段子似的调侃还有很多
难道是网友们在漠视一个生命的逝去么?
小北以为绝不是这样
而是作为有着正常三观的我们
对其家属作法的不满
当然了,有网友也表达了中肯的意见
站在人(逗)道(逼)主义角度
判垃圾桶有责
让其家属暴打出气
其实,怪事年年有,每年都很多
你还记得,那些年
我们见过的那些奇葩事嘛!
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
老虎伤人事件
还记得两年前的这件引发全民大讨论的事件吧:2016年,几名游客自驾进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,一女子无视园区警告,随意下车被一老虎拖走,同车两人追上去也被老虎攻击。事件造成1死1伤。其后伤者及家人向动物园提出155万元索赔要求。
明明自己不遵守相关规定,无视园区警告,出了事故还怪园区。这件事小北现在只想说一句:呵呵!
救人反被索赔1500元
2017年,湖北武汉的李先生突然昏迷,被送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抢救。急救医生在抢救过程中剪开了患者的衣服和裤子,这本是正常的急救流程。然而,在患者被抢救成功后,病人父亲却表示衣物被医生剪坏,你们医院要赔偿,还说患者当时裤子里还有500元现金,共计1500元。
中国的医患关系早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,但这么奇葩的事件在当时还是刷爆了网友的眼球,如果当时抢救的医护人员知道将要被索赔,他们还会救死扶伤吗?
酒后性侵不成反坠楼
反告阻止者赔偿
这是一件让人义愤填膺的事:2016年9月,一樊姓男子在KTV内酒后欲性侵同行女子,遭到同行人制止。同行人制止过程中樊某趁机将女子推进隔壁KTV包间并实施了猥亵,致女子头部受伤流血。
众人气愤不过,动手打了樊某。樊某不服气,追上二楼准备报复,不料在踹门时,因反作用力导致后退,不慎从栏杆处仰面翻落坠亡。后来,樊某家属便将同行人周某、毛某等人告上法庭,索赔130万元。
作奸犯科,自有天收!这本是天理,然而当地法院却判决被告负30%责任,赔偿受害人37.7万元。刷新三观的判决啊!要按照这个道理,是不是我们在被抢劫的时候,应放弃抵抗?要是在抵抗中犯罪分子死了,我们是不是也要赔偿?
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
家属反倒怪单车太容易开
2017年3月,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骑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,身亡。这本是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,然而,死者父母却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法庭,表示正是由于单车的车锁太容易打开,才导致孩子的身亡,据此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。
众所周知,扫码开锁用车是最基本的常识,11岁的男孩不可能不懂,这位家长不教育自家孩子遵规守纪,反而认为车锁密码太容易被打开而去告单车公司,这种逻辑简直太奇葩!
按这个逻辑,是不是修那条路的也应该被告呢?如果没有路,小孩也没地方骑啊!
类似这样的奇葩事简直太多了!
(以下事例整理自网络,仅供参考)
某夫妻因婚后每周SEX生活次数问题发生纠纷。妻子向丈夫提出索赔,理由是丈夫侵犯了她享有保质保量的SEX生活的权益……
超市发现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,老板在追赶顾客时,顾客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。其家属要求超市赔偿104万元。最终,超市老板被判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共计12万元。
某老人“马上风”去世,之后与某少女在一起的事情曝光。老人家人认为事情太丢人所以并未深究,而少女家人以老人侮辱少女的理由向老人提出索赔,之后,老人家人又进行反诉,理由是少女引诱老人。
杭州一位20岁小伙在2017新年之际,在一家小旅馆里烧炭自杀。死者家属向萧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旅馆赔偿95万元。法院组织调解,小旅馆没有过错,自愿补偿死者父母2.3万元。
某小偷趁主人不在入室偷狗,被狗咬伤。小偷遂向狗主人索赔……
某女性向火葬场索赔,理由是:她有一种强烈的心灵感应,骨灰不是自己丈夫的……
某公交车上,小孩儿站在座位上蹦跳,旁边窗户还开着。旁人劝阻还遭到其家人的责骂。意外发生,孩子跌落窗外。之后,其家属向公交系统索赔……
某人钻过铁路道口拦杆横穿铁路,被撞身亡。死者家属向铁路方索赔,理由是驾驶员反应迟缓,列车因“质量问题”制动不及时。后又状告路政部门,理由是其“未修建天桥或地下通道”。
某男子向交通部门索赔,认为他每天要经过的一个路口绿灯时间过短。交通部门以“未发生事实”为由驳回。此后,该男子屡次以正常步速反复经过该路段,终于被撞。然后,该男子以“已发生事实”为由向交通部门索赔,交通部门某负责人引导其向机动车司机索赔,依据是“灯头让灯尾”原则。而司机不知从何途径获知该路人频繁往返该路段,于是以其涉嫌“碰瓷”为由反诉。
某未亡人向火葬场索赔,理由是,她有一种强烈的心灵感应,骨灰不是自己丈夫的……
像这样的奇葩事,数不胜数
面对这些,小北就想问问
咱号称有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
到底文明在哪里?道德在哪里?
咱们的脸该往哪儿搁呀!
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,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0 Comments